在中国,教师职称的副高级等级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高级讲师:这是副高级职称中的一种,主要针对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教师。
2. 中学高级教师:针对中学教师而言,是中学教师职称中的副高级。
3. 小学高级教师:针对小学教师而言,是小学教师职称中的副高级。
4. 中学一级教师:同样针对中学教师,是一级教师职称,也属于副高级。
5. 小学一级教师:针对小学教师,是一级教师职称,也属于副高级。
这些职称的评定通常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水平、研究成果、教学成果以及工作年限等条件。不同的地区和学校可能对评定条件有所差异,但总体上,副高级职称是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一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