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陕西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如下:
一、办公室面积标准
1. 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标准:
(1)省部级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2)厅局级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3)县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乡科级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2. 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标准:
(1)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2)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二、会议室面积标准
1. 厅局级以上会议室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2. 县处级以下会议室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三、接待室面积标准
1. 厅局级以上接待室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2. 县处级以下接待室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四、其他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1. 办公室附属用房(如卫生间、储藏室等)面积不超过办公室面积的20%;
2. 办公区绿化、休息区等公共区域面积不超过办公区总面积的10%。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面积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在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