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会计准则下,不可以计提减值准备的科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几乎可以肯定能够变现,因此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尽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计提减值准备,但在其公允价值暂时性下跌时,如果企业判断其下跌是暂时性的,可以选择不计提减值准备。
4. 已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如果未发生减值迹象,通常不计提减值准备。
5. 存货:在存货没有跌价迹象或者跌价幅度较小,不足以影响其账面价值时,通常不计提减值准备。
6. 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没有发生减值迹象时,通常不计提减值准备。
7.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在未出现减值迹象时,通常不计提减值准备。
8. 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没有出现减值迹象时,通常不计提减值准备。
上述科目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例如,当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时,就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