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于公务接待陪同人数有以下规定:
1. 一般公务接待:陪同人员数量不得超过3人。
2. 特殊公务接待:确因工作需要,陪同人员数量可以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5人。
3. 陪同人员范围:主要包括邀请的领导、嘉宾、专家、学者等,以及负责接待工作的相关人员。
4. 接待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公务接待时,陪同人员数量不得超过5人。
5. 公务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陪同人员。
6. 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陪同人员应及时离开接待场所,不得在接待场所内滞留。
7. 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陪同人数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公务接待陪同人数的规定旨在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公务接待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