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坏账损失:指企业因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而导致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部分。
2. 逾期贷款损失:指企业因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而发生的损失。
3. 投资减值损失:指企业因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或投资资产价值下降而导致的投资损失。
4. 其他信用减值损失:指除上述损失外,企业因信用风险而发生的其他损失。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