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法律关系中,除了法律关系的基本主体(如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之外的其他当事人。这些当事人虽然不是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但他们的存在对于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消灭具有影响或参与作用。
在具体法律关系中,非基本当事人可能包括:
1. 证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证言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人。
2. 代理人:代表他人参加法律关系的人,如律师、代理人等。
3. 第三人:与法律关系无直接利害关系,但因其行为或存在对法律关系产生影响的当事人。
4. 证人或鉴定人:在法律程序中提供专业意见或证据的人。
5. 监督人:对法律关系的实施进行监督的人。
6. 中介人:在法律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的人,如经纪人、代理人等。
非基本当事人的存在和作用有助于法律关系的平衡与稳定,同时也能提高法律程序的效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基本当事人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充分重视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