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华侨生的认定条件主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台考生报名证明材料审核办法》。以下是香港华侨生的认定条件:
1. 具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并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
2. 具有我国大陆居民身份,且在报名时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
3. 具有我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居民身份,且在报名时持有该国或地区居民身份证;
4. 在我国大陆定居,且持有我国大陆居民身份证;
5. 在我国大陆居住满6年,且持有我国大陆居民身份证;
6. 在我国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定居,且持有该国或地区居民身份证,并在该国家或地区居住满6年。
以下情况不认定为香港华侨生:
1. 香港永久性居民;
2. 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但已在香港连续居住满7年;
3. 在我国大陆出生,但父母双方均为香港居民,并在香港出生;
4. 在我国大陆出生,但父母一方为香港居民,另一方为大陆居民,且在大陆出生时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
满足以上条件的香港居民,可以在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按照华侨生的身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