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属于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它是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政策;
2. 监督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
3. 管理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
4. 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洁、美观;
5. 管理城市绿化、照明、广告等工作;
6. 处理市民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的投诉和建议。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通常隶属于市或县(区)人民政府,是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在中国,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设置和职能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是承担着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秩序、提高城市形象的重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