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行政法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行政违法:
不作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如不依法审批、不依法发放许可证等。
滥用职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如违法处罚、违法征收等。
违法行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或滥用自由裁量权。
2. 行政处罚违法:
违法处罚:行政机关在未依法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滥用处罚权:行政机关滥用处罚权,如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过重的处罚。
3. 行政许可违法:
违法许可:行政机关在未依法审查申请人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许可。
滥用许可权:行政机关滥用许可权,如对申请人实施歧视性许可。
4. 行政强制违法:
违法强制:行政机关在未依法送达、告知的情况下,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
滥用强制权:行政机关滥用强制权,如对当事人实施不必要的强制措施。
5. 行政征收违法:
违法征收:行政机关在未依法征收税款、费用等的情况下,擅自征收。
滥用征收权:行政机关滥用征收权,如对当事人征收过重的税款、费用。
6. 行政合同违法:
违法订立合同:行政机关在未依法订立、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订立合同。
违法变更合同:行政机关在未依法变更合同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
7. 行政程序违法:
违法程序:行政机关在未依法进行程序的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
滥用程序权:行政机关滥用程序权,如故意拖延程序,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
这些违法行为都可能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同时,违法行为也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如罚款、吊销许可证、撤销行政许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