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委会不是集体事业单位。居委会(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城市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企业,而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自治组织。
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协调社区居民的日常事务,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 开展社区教育,提高居民的文化、科技和道德素质。
3. 调解民间纠纷,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4.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活动。
5. 负责社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主要由居民选举产生,不领取国家工资,而是通过社区服务等方式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