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审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近期体检报告;
继续教育证明(如参加继续教育课程、考核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
3. 审核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 通知结果:审核通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会通知申请人复审合格,并发放新的资格证书。
5. 领取新证: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新的资格证书。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般流程,具体请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以下是部分地区的具体流程:
1. 北京: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审核材料: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通知结果:审核通过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会通知申请人复审合格,并发放新的资格证书。
领取新证: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新的资格证书。
2. 上海: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审核材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通知结果: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会通知申请人复审合格,并发放新的资格证书。
领取新证: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新的资格证书。
3. 广东: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审核材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通知结果:审核通过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通知申请人复审合格,并发放新的资格证书。
领取新证: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新的资格证书。
请您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情况,咨询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了解具体的复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