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个示例的铁路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可能因学院而异:
铁路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三条 学院招生计划由学院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培养需求制定。
第四条 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毕业生。
第六条 报考条件:
1.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2. 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
3. 具有高中毕业证书;
4. 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招生批次及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招生批次及录取原则以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批次及录取原则为准。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 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
2. 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 对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对少数民族预科班、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报名及录取程序
第九条 报名:
1.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 考生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3. 考生按照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
第十条 录取:
1. 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志愿及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 学院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被录取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铁路工程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招生章程请以学院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