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层建筑既不属于纯粹的社会存在,也不属于纯粹的社会意识,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范畴。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即社会的物质基础。而上层建筑则是在这个物质基础上形成的,包括政治法律制度、政治法律设施、政治意识形态、哲学、宗教、道德、艺术等。
具体来说,上层建筑中的政治法律制度、政治法律设施属于社会存在,因为它们是物质性的,可以通过物质手段来改变。而政治意识形态、哲学、宗教、道德、艺术等则属于社会意识,因为它们是精神层面的东西,主要通过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信仰来体现。
上层建筑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统一体,它反映了社会物质基础与精神文化的相互作用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