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如下:
1. 证件尺寸:长125毫米,宽85毫米。
2. 证件颜色:封面为深蓝色,内页为白色。
3. 证件封面图案:中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国徽下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件”字样。
4. 证件内页内容:
(1)证件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照片等。
(2)证件编号:唯一标识每张行政执法证件的编号。
(3)发证机关:制作该行政执法证件的机关名称。
(4)有效期限:证件的有效期限,一般以五年为一个周期。
(5)行政执法人员类别:根据执法人员的职务、岗位划分的类别。
(6)执法区域:执法人员在哪个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执法权限。
(7)签注栏:用于记录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情况。
(8)备注栏:用于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 证件防伪:证件采用多种防伪技术,如水印、安全线、荧光纤维丝等,以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6. 证件印刷:证件印刷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确保文字、图案清晰。
7. 证件制作:由具有制作资质的机关或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制作。
8. 证件颁发:由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向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
以上是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标准样式,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制作、颁发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