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规律,由马克思、恩格斯在其哲学作品中提出和发展。
以下是这三大规律提出的简要过程:
1. 对立统一规律:
这一规律最早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观点。马克思认为,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这些矛盾通过斗争和统一推动事物的发展。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提出了“对立统一”的概念,强调事物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2. 质量互变规律:
这一规律是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出的。恩格斯认为,事物的发展是通过量的积累和质的飞跃来实现的。
在这一规律中,恩格斯强调了事物在达到一定量变之后,会通过质变来突破原有的状态,从而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3. 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一规律最早可以追溯到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黑格尔认为,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来实现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否定之否定规律,认为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否定和超越旧阶段,进而达到更高阶段的过程。
哲学三大规律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批判和继承的基础上提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规律为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