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两个建筑企业是否能够组成联合体投标,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投标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中会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以及联合体的组成形式和资格要求。
3. 联合体成员资格: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4. 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之间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在投标和合同履行中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况:
如果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两个建筑企业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那么它们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必须由单个企业投标,或者对联合体投标有特定限制,那么这两个企业就不能组成联合体投标。
是否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需要依据具体的招标文件要求和法律法规来判断。建议在具体操作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