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工作人员的编制设置通常遵循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县级人大中,一般不会设置事业编制。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人员编制属于行政编制,即公务员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相关地方性法规,县级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包括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他们的编制属于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则通常用于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用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具体编制设置可能因地区、单位性质、职能任务等因素有所不同,应以当地的人事编制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