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奖励。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国家规定晋升职务或者级别。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以减少或者免收其下一年的培训费用。”
这里提到的“减少或者免收其下一年的培训费用”通常指的是减少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而不是无限期减免。具体的减免比例和条件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因此,公务员法规定的年度考核一个优秀可以减免半年的培训费用并不是无限的,而是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