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公务员”概念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在那个时期,各国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开始设立官职,这些官职的担任者可以视为最早的“公务员”。但真正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则是在清朝末年。
1906年,清政府颁布了《官制改革方案》,开始推行所谓的“新官制”,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尝试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在这个时期,清政府设立了“官吏考试院”,负责选拔和考核官员,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开始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考试和选拔制度。
然而,这一制度并没有得到长期实施,因为清政府在1911年就被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华民国成立后,继续推行公务员制度,并在1913年颁布了《文官考试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
中国最早有“公务员”一说的概念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而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则起源于清朝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