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高考赋分规则是根据《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制定的,主要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水平考试。以下是天津高考赋分规则的一些详细内容:
1. 考试科目:
天津市高考实行“3+3”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为必考科目,另外3科从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等科目中选择。
2. 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等科目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 考试满分: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等科目均为100分。
4. 赋分规则:
(1)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满分各为150分。
(2)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等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3)选考科目成绩按照原始分计入高考总成绩。
5. 成绩公布及使用: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毕业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6. 特殊情况处理:
(1)因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未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补考。
(2)参加补考的考生,其成绩按补考成绩计算。
7. 考试纪律:
(1)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
(2)考生应诚信考试,不得作弊。
以上是天津市高考赋分规则的基本内容,具体细节请以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