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关于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和《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具体如下:
1. 年假工资补偿标准:
对于未休年假的公务员,按照本人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补偿。
2. 日工资收入计算方法:
日工资收入按照公务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资收入除以计薪天数(计薪天数是365天减去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计算。
例如,如果公务员上一年度的月工资是10000元,那么其日工资收入为10000元除以(365天-11天)= 27.4元/天。如果该公务员未休年假,那么他应得到的年假工资补偿为27.4元/天乘以未休年假天数,再乘以300%。
实际操作中,各地区可能存在一些具体的规定和实施细则,具体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