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立项的批复通常由项目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具体来说,以下部门可能会批复施工立项:
1.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在许多地区,施工立项需要先由发改委进行审批,特别是对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2.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局):对于住宅、商业、文化等民用建筑项目,住建局通常会负责立项审批。
3.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及土地使用、规划审批的项目,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项批复。
4. 环境保护局(环保局):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环保局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批复是否可以进行施工。
5. 交通运输局:对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局会负责立项审批。
具体到哪个部门批复,还需要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所在地区等因素来确定。通常,项目单位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和要求,向相应的部门提交立项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