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高级公务员是指担任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 省部级领导干部: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的副部长、副主任,省级政府各厅局的厅长、副厅长,以及省级政府各直属机构的正、副局长等。
2. 厅局级领导干部:包括国务院各部委的司局级领导,如司长、副司长,以及国务院直属机构的正、副局长等;省级政府各厅局的副厅长、巡视员等。
3. 市厅级领导干部:包括副省级城市(如直辖市、副省级市)的政府部门正、副局长,以及市辖区、县级市的政府部门正、副局长等。
4. 县处级领导干部:包括副厅级市、自治州、盟的政府部门正、副局长,以及县、自治县、旗、市的政府部门正、副局长等。
这些分类可能会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和公务员管理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高级公务员在公务员队伍中占据重要地位,他们通常负责重要的决策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