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原代课教师补助方案是为了解决原代课教师在教育工作中长期付出但未能获得正式编制的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以下是福建省原代课教师补助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
1. 在2008年12月31日前,在福建省公办学校(含幼儿园)中任教的代课教师;
2. 在2008年12月31日前,因学校编制不足等原因,由学校自行招聘并签订代课协议的代课教师;
3. 经认定,符合上述条件且仍在岗的原代课教师。
二、补助标准
1. 补助标准根据原代课教师的工作年限、学历、职称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工作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000元;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500元;
(3)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000元;
(4)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0元。
2. 学历、职称等因素作为补助标准的附加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
三、补助发放
1. 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具体发放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
2. 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
四、其他事项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 在方案实施期间,如国家、省有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补助方案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