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对离任村干部补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现就中央对离任村干部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离任村干部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长期在村工作的其他村干部。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离任村干部的工作年限、任职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 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2. 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3.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600元;
4. 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三、补贴发放
1. 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发放工作。
2. 补贴发放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确保离任村干部按时足额领取补贴。
3. 各级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四、组织实施
1. 各级党委组织部要牵头负责,加强对离任村干部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2. 各级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补贴对象的认定、补贴标准的确定、补贴资金的发放等工作。
3. 各级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离任村干部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请各地高度重视离任村干部补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离任村干部的生活待遇,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