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公文从眉首写至版记的一般写法:
**眉首**:
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
- 公文份数序号:根据需要标注。
-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及相应的保密期限。
- 紧急程度:分为“特急”“加急”。
- 发文机关标识: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 签发人:上行文应注明。
**主体**:
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
- 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
- 附件说明:如有附件,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 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 成文日期:一般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 印章: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版记**:
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 抄送机关: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机关。
-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注明公文的印发部门和印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