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察结束后进行公示,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考察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2. 考察对象的职务、职级、工作单位及主要职责。
3. 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4. 考察对象的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情况。
5. 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和存在问题。
6. 考察组提出的考察意见和结论。
7. 公示起止日期。
8. 受理反映情况的机关和联系方式。
公示的目的是为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考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期间,如有对考察对象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公示中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