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阿姆斯特丹”(New Amsterdam)这个名字来源于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市。在17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在北美建立了一个贸易站,这个贸易站位于今天的纽约市曼哈顿岛上。
当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希望在新大陆上建立一个名为“新荷兰”(New Netherland)的殖民地。这个名称是为了纪念荷兰的首都阿姆斯特丹,并且表达了对新土地的开拓和殖民的意图。
1626年,荷兰人与当地的印第安人莫霍克族(Mohawk)签订了条约,以60荷兰盾的价格购买了曼哈顿岛。随后,荷兰人在岛上建立了贸易站,并将其命名为“新阿姆斯特丹”。
“新阿姆斯特丹”这个名字一直沿用至1664年,当时英国占领了新荷兰,并将其改名为纽约(New York),以纪念英国国王查理二世的弟弟约克公爵(Duke of York)。尽管名称发生了变化,但“新阿姆斯特丹”这个名字在历史上仍然具有特殊的意义,它标志着荷兰在北美殖民历史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