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警察政审规定是指我国公安机关在录用新警察时,对候选人进行的政治审查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一些基本的新警察政审规定:
1. 政治审查范围:政治审查主要包括候选人的政治立场、政治表现、政治历史、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等方面。
2. 审查标准: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
3. 审查程序:
候选人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材料。
有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政治审查,包括查阅档案、走访调查、核实信息等。
审查结果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
4. 审查内容:
政治表现: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觉悟、政治纪律等方面。
家庭背景:包括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个人品德:包括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交往等方面。
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方面。
5. 审查结果:
合格:政治审查合格,可以录用为警察。
不合格:政治审查不合格,不能录用为警察。
6. 特殊情况:
对于有特殊贡献或者特殊需要的人才,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适当放宽政治审查条件。
对于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录用为警察。
新警察政审规定旨在确保公安机关队伍的纯洁性,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