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宅基地建房规定如下:
一、宅基地申请条件
1. 具有如皋市户口的居民,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无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2. 申请宅基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有利于节约土地和改善居住环境。
3. 申请宅基地应当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有利于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二、宅基地申请程序
1. 申请宅基地的居民应当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 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并征求相邻村民的意见。
3. 村委会将讨论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5. 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村委会组织落实。
三、宅基地面积标准
1. 宅基地面积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口等因素确定。
2. 一般情况下,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3. 对于特殊情况的居民,如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可以适当放宽宅基地面积。
四、宅基地使用年限
1. 宅基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 居民去世后,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归其继承人所有。
3. 宅基地使用期满后,可以申请续期。
五、宅基地流转
1.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2.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3.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规定
1. 居民应当合理利用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居民应当保护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不得破坏。
3. 居民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情况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