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四项专项绩效是指在中国公务员制度中,对公务员进行绩效评估的四个主要方面,具体包括:
1. 德:主要指公务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这包括公务员的政治立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方面。
2. 能:指的是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这包括公务员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等。
3. 勤:指的是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勤奋程度。这包括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执行力、工作效率等。
4. 绩:指的是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和成效。这包括公务员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时效性、创新性以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这四项专项绩效是评价公务员工作表现的重要标准,也是公务员考核和晋升的重要依据。通过这四项绩效的评估,可以全面、客观地了解公务员的工作情况,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优化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