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年多次往返签证是指在中国境内持有有效护照的外国人,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协议或协定,可以申请获得的一种多次往返签证。以下是一般规定:
1. 适用对象:持有有效护照的外国人,且符合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协议或协定条件。
2. 申请条件:
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有明确的目的地、停留时间和行程安排;
无犯罪记录等。
3. 申请材料:
有效护照;
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邀请函、经济证明等。
4. 签证类型:
根据协议或协定,签证类型可能有所不同,如旅游、商务、探亲等。
5. 停留期限:一年多次往返签证的停留期限通常为180天,具体以签证官审批为准。
6. 入境次数:签证有效期内,可多次往返中国,但每次入境停留时间不得超过签证规定的停留期限。
7. 注意事项:
在签证有效期内,如需延长停留时间,需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不得非法就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不得从事与签证目的不符的活动。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申请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