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我知识更新的时间点(2023年),青岛市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1.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根据《青岛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职工在国有、集体企业连续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 计算方法: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在国有、集体企业连续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每满一年视同缴费年限;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每满一年视同缴费年限。
3. 特殊规定:对于符合特殊工种或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职工,其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4. 变更与调整:随着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调整,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您关注最新的政策文件或者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规定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议直接访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或者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