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总监,是指在企业内部设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第二章 安全总监的职责
第四条 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 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6. 参与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7.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安全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 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章 安全总监的任命与考核
第六条 安全总监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任期与法定代表人相同。
第七条 安全总监的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掌握程度;
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业绩;
3. 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和调查处理事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