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双肩挑人员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双肩挑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基层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的。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基层组织的双肩挑人员。
二、双肩挑人员的定义
双肩挑人员是指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既担任党组织职务,又担任村(居)民委员会职务的人员。
三、双肩挑人员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群众观念,善于做群众工作。
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4.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 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推荐,村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四、双肩挑人员的职责
1. 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2. 做好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3. 负责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4. 负责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服务群众等工作。
5. 完成上级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双肩挑人员的权利
1. 依法参加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2. 依法行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职权。
3. 参与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决策。
4.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双肩挑人员的培训
1.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双肩挑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2. 双肩挑人员要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七、双肩挑人员的考核
1.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对双肩挑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双肩挑人员晋升、调整职务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3. 各地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