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公文中的字体和字号有以下规定:
3. 发文机关标志: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4. 发文字号:使用3号仿宋体字。
5. 日期:使用3号仿宋体字。
6. 抄送机关:使用4号仿宋体字。
7. 签发人:使用3号仿宋体字。
8. 附件说明:使用3号仿宋体字。
9. 注释:使用4号仿宋体字。
10. 公文末页版记中的分隔线:使用反线,颜色为红色。
楷体字并非公文格式的规定字体,但在实际应用中,部分机关和单位可能会根据自身需要,在特定情况下使用楷体字。但总体来说,仿宋体字是公文格式的标准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