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南方,并没有建立所谓的“小国家”。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不存在内部的小国家。中国南方地区包括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贵州、云南、海南等省份,这些地区都是中国的一部分,拥有相同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
历史上,中国南方有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这些自治区是在中国宪法和法律框架下设立的,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它们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您指的是历史上或文化上与南方地区相关的国家或地区,比如古代的南越国、百越等,这些是历史上的国家或民族,而不是现实中存在的“小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