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是针对特定群体的社会救助措施,以下是对这两项职责事项的简要说明:
奖励扶助职责事项
奖励扶助通常是指对某些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有特殊贡献的群体给予的物质或者精神奖励。具体职责事项包括:
1. 评选和认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进行评选和认定。
2. 物质奖励:根据评选结果,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等。
3. 精神奖励:给予荣誉称号、表彰证书等精神奖励。
4. 宣传报道:通过媒体等渠道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报道,弘扬正能量。
5. 后续关怀:对获奖者进行跟踪关怀,了解其生活状况,确保奖励措施落到实处。
特别扶助职责事项
特别扶助是指对生活困难、需要特殊关照的群体给予的物质或者服务帮助。具体职责事项包括:
1. 对象认定:对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进行认定。
2. 救助标准:根据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救助标准。
3. 物质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生活必需品、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物质救助。
4. 服务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指导等服务。
5. 政策宣传:加强对特别扶助政策的宣传,提高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关注和支持。
这两项措施旨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